问题 | 子女放弃继承权协议书怎样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放弃继承权协议书生效条件详解》
子女放弃继承权协议书若要生效,需满足多方面条件,具体如下: 1.主体适格: 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子女,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子女需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放弃继承权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 2.意思表示真实: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须是子女完全自愿作出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影响其真实意愿的情形。 例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威胁下,被迫签订放弃协议。 3.内容合法: 放弃继承的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不能为了逃避债务而放弃继承权。 4.形式要求: 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这样可以明确记录放弃的事实和具体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5.时间要求: 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若在遗产处理后再表示放弃,通常是无效的。 此外,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 为增强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建议在签订时进行公证。 公证后的协议书,其证据效力更强,更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与小李等兄弟姐妹商议继承事宜。小朱在他人胁迫下签订了放弃继承权协议书,后又反悔,主张该协议无效,争议焦点在于此放弃继承权协议书是否生效。 案情分析: 1、主体适格方面,若小朱年满18周岁且心智健全,原本符合主体要求,但因受胁迫,意思表示不真实。 2、意思表示真实方面,小朱是受胁迫签订协议,并非完全自愿,此协议不符合该生效条件。 3、内容合法方面,若不存在逃避债务等违法违规情形,仅因胁迫问题,协议仍难以生效。 4、形式要求上,即便书面形式,受胁迫下签订也无效。 5、时间要求满足的情况下,因胁迫问题协议也不生效。且无公证增强效力,小朱主张协议无效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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