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确认遗嘱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认遗嘱是否生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仔细判断:
一、遗嘱人主体资格 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因为他们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二、遗嘱形式 1.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的日期。 这样可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之后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3.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以防遗嘱内容被篡改。 4.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也都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遗嘱内容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若是受到欺诈、胁迫而立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同时,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四、见证人要求 见证人要符合法定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小朱留下的遗嘱效力产生争议。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存疑,遗嘱形式是打印遗嘱,只有一人见证且未在每一页签名,遗嘱内容涉及不合理财产分配,疑似受小丽胁迫,见证人小静与小李有利害关系。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若精神状态不佳,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可能无效。 2、打印遗嘱未按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未在每一页签名,形式上存在瑕疵,影响遗嘱效力。 3、若遗嘱内容是受小丽胁迫所立,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应认定无效。 4、见证人小静与小李有利害关系,不符合法定条件,也会使遗嘱效力存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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