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故人债务怎样偿还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已故人债务的偿还问题,有一些重要要点需要明晰:
一、限定继承原则 在处理已故人债务偿还时,限定继承原则是关键。 继承人需要以自己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界限,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如果债务超过了这个数值, 二、清偿顺序 首先,要明确遗产的范围,只有确定了具体的遗产,才能用其来偿还债务。 当存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情况时,先由法定继承人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例如,法定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而债务有40万元,那么超出的10万元,就需要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他们所得遗产的比例进行清偿。 三、特殊情况 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总之,已故人的债务偿还主要是在遗产范围内进行的,继承人承担责任的限度就是其继承的遗产价值。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80万元债务,遗产实际价值50万元。其法定继承人小李继承遗产后,不愿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30万元债务,引发争议。且小朱还有遗嘱,小胡为遗嘱继承人,当法定继承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清偿责任分担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作为继承人以所得遗产50万元为限清偿债务,超出部分不愿偿还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不会强制。 2、在清偿顺序上,先由法定继承人小李清偿,法定继承遗产不足清偿部分,应由遗嘱继承人小胡按所得遗产比例清偿。 3、若有继承人如小静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不必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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