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先给配偶再给子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中财产是先给配偶再给子女的安排,并没有固定的法律规定,一切取决于立遗嘱人的意愿。
下面来具体分析: 一、立遗嘱人的自主决定权 我国《民法典》赋予了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并且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这充分体现了立遗嘱人在财产分配上拥有极大的自主权。 这样做可能是考虑到配偶在生活上的依赖,需要一定的经济保障来维持生活。 在配偶生活得到保障后,再通过合理的方式安排后续由子女继承财产,当然,立遗嘱人也可以直接将部分或全部财产指定由子女继承,而不经过配偶,这可能是出于对子女未来发展的考虑。 二、遗嘱的形式要求 无论立遗嘱人选择何种财产分配方式,遗嘱都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这样才能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整个代书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只有这样,遗嘱才能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财产先给配偶小李,待小李生活有保障后再由子女小胡、小丽继承。小静认为遗嘱应直接将财产分给子女,不该先给配偶,对该遗嘱财产分配安排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从立遗嘱人的自主决定权看,依据《民法典》,小朱有处分个人财产权利,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小朱考虑到配偶小李生活依赖,先给其财产保障生活,之后再安排子女继承,是行使自主决定权的体现。 2、从遗嘱的形式要求看,若小朱的遗嘱为自书遗嘱,需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若为代书遗嘱,则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按程序进行,如此遗嘱才具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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