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期限最长多久不能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期限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继承开始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正式开始。 这里的死亡包含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 当被继承人自然死亡,即生命体征完全消失;或者经法定程序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便已启动,不存在所谓不能继承的时间限制。 此时,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二、接受继承的表示时间 继承开始后,若继承人打算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这种书面形式可以是专门的放弃继承声明书等。 若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的表示,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其接受继承,后续便享有相应的遗产分配权利。 三、遗产分割时间 遗产分割在时间上并无严格限制。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继承人之间未能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存在各种纠纷的情况。 例如,对某些遗产的价值评估存在分歧等。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可能会长时间不进行分割,但这并不会影响各继承人本身所拥有的继承权。 四、诉讼时效 若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该时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不过,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便存在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也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胡主张尽快分割,小朱却因对部分遗产价值评估有异议想推迟,双方产生争议。且小静称小朱曾口头表示放弃继承,小朱否认,而遗产一直未分割。后小丽侵犯小朱继承权,3年后小朱才想维权。 案情分析: 1、继承从小朱父亲死亡时开始,不论自然死亡还是宣告死亡,小朱等继承人此时就享有继承权利,不存在不能继承的时间限制。 2、小朱若未书面明确放弃继承,即便小静称其口头放弃,法律上也视为小朱接受继承。 3、遗产分割时间无严格限制,小朱因评估异议想推迟分割不影响其继承权。 4、小丽侵犯小朱继承权,小朱3年后维权未超诉讼时效,但自继承开始超20年就不能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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