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房产顺序怎么排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产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关于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具体涵盖了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但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利;养子女,经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而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具体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还拥有通过遗嘱来指定房产继承的权利。 既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房产,也可以将房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充分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还有兄弟姐妹。小朱生前未立遗嘱,小李主张自己和子女、养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小朱的兄弟姐妹则认为也应参与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权优先继承房产。 2、小朱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他们此时不能参与房产继承,应按照法律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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