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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养子女是基于合法收养关系而与养父母形成亲子关系的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地位等同。
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若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非婚生子女小李,养子女小胡,与前妻所生子女小丽,且有兄弟姐妹小静。在遗产分配时,争议点在于小李、小胡能否和小丽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小静能否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所以小李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2、小胡作为养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地位等同,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3、小丽作为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承。
4、小静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静不能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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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0: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