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养子女是基于合法收养关系而与养父母形成亲子关系的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地位等同。 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 若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非婚生子女小李,养子女小胡,与前妻所生子女小丽,且有兄弟姐妹小静。在遗产分配时,争议点在于小李、小胡能否和小丽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小静能否参与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所以小李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2、小胡作为养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地位等同,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3、小丽作为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承。 4、小静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静不能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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