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妇遗产继承权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儿媳妇的遗产继承权及分割问题,具体要点如下:
一、法定继承相关 1.遗嘱优先: 在遗产分配中,首先要看儿媳妇是否留有有效遗嘱。 若有,那么遗产将严格按照遗嘱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分配。 因为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法律会尊重这种意愿。 2.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 若儿媳妇没有留下遗嘱,那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配偶就是儿媳妇的丈夫,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等,这些子女在法律上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等。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但如果继承人中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的考虑 1.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可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不尽扶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总之,要综合各种具体情况,准确确定继承人范围和各自份额,合理分割儿媳妇的遗产。 案情回顾: 小静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未留遗嘱。其丈夫小胡、儿子小朱以及父母小李和小丽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应多分,因其长期照顾小静;小李则称自己经济困难,也应多分;小胡觉得应平均分配。 案情分析: 1、由于小静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胡作为配偶、小朱作为子女、小李和小丽作为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 2、小朱若能证明自己对小静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小李若能证实自身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时也应得到照顾。小胡若未对小静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则可能少分或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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