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录像遗嘱具备什么条件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录音录像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一、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录音录像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明确的认知。 例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录音录像遗嘱就是无效的。 因为这样的人无法真正表达出自己真实的想法,其作出的遗嘱内容可能不符合其实际意愿。 二、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的想法,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志的情况。 三、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音录像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能是与遗嘱内容存在利害关系等不具有见证资格的人。 他们要能够客观、公正地见证遗嘱的订立过程。 四、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相关信息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这是为了准确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和相关人员的身份,防止日后出现争议。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录音录像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在遗嘱人去世后,遗产才能按照其意愿进行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录音录像遗嘱,其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期间录制,虽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但小朱表达不清。小胡胁迫小丽录制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小静立遗嘱时,见证人与遗嘱有利害关系。以上遗嘱均引发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患严重精神疾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准确表达真实意愿,该录音录像遗嘱无效。 2、小胡胁迫小丽立遗嘱,非小丽真实意思表示,此遗嘱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小静立遗嘱时,见证人与遗嘱有利害关系,不具备见证资格,导致该录音录像遗嘱无效。 4、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录音录像中记录相关信息的,无法准确确定遗嘱形成时间和人员身份,遗嘱也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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