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第一继承人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配偶: 父母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相互扶持,共同生活,配偶对父母的财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利。 这种权利是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 2.子女: 这里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受其出生状况的影响;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成为家庭一员,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后,也具备继承权,他们在法律上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3.父母: 指的是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成为法定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实际生活中对被继承人尽到了抚养义务,因而享有继承权。 此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养父母小静均主张继承。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份额,小李认为自己应多分,小静觉得自己尽了抚养义务也应多分,小胡和小丽则认为应均分。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养父母小静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合法的继承权利。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小李若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可适当多分;小静作为养父母尽到抚养义务也可能适当多分;若无人符合多分条件,则应大致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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