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嘱继承中,对于法定继承人有着一系列明确且具体的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身份要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明确规定的,涵盖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法律关系,也属于法定继承人。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作为法定继承人。 “父母”方面,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自然父母,养父母则是通过收养行为确立关系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行为能力要求 通常情况下,遗嘱继承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他们能够独立进行各类民事活动,清晰、准确地理解和处理自己的事务。 若继承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遗嘱指定要求 遗嘱中必须明确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遗产。 只有被遗嘱明确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才能够参与遗嘱继承,而未被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则不能参与其中。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前立下遗嘱,指定养女小丽继承部分遗产,却未提及亲生儿子小李。小李认为自己作为亲生子女应参与继承,且小丽是养女不应有继承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此外,小朱还有一位继子小胡,与小朱有扶养关系。 案情分析: 1、身份要求方面,小丽作为养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与小朱建立法律关系,属于法定继承人。小胡与小朱有扶养关系,也是法定继承人。小李虽是亲生子女,但遗嘱未指定其继承。 2、行为能力要求方面,若小丽、小李、小胡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行使权利;若存在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情况,则需法定代理人参与。 3、遗嘱指定要求方面,遗嘱明确指定小丽继承,所以小丽可参与遗嘱继承,小李未被指定则不能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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