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继承期限是多少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遗嘱继承是否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期限限制,下面分情况为你详细说明:
一、遗嘱效力方面 公证遗嘱在未被撤销或变更之前,始终保持其有效性。 这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所确定的。 具体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遗嘱后,如果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种行为会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例如,遗嘱中表明将某套房产留给子女,但之后遗嘱人又将该房产出售,这就相当于对遗嘱中关于此房产的内容进行了撤回。 另外,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只要不存在这些导致遗嘱失效的特定情形,公证遗嘱就能够长期有效,其效力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自然消失。 二、遗产继承方面 当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依据公证遗嘱主张继承遗产。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看,继承人有权按照遗嘱的规定,在合适的时机要求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不过,倘若出现遗产被他人侵占等纠纷情况,就需要关注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个时效的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小朱又将该房产出售给小胡,引发遗嘱效力争议。小朱去世后,小丽作为继承人依据公证遗嘱主张继承遗产时,发现小静侵占部分遗产,围绕能否继承及诉讼时效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遗嘱效力上,小朱出售房产的行为视为对遗嘱中房产内容的撤回,此部分遗嘱失效。若不存在其他导致遗嘱失效情形,其余部分仍有效。 2、遗产继承方面,小丽有权按遗嘱在合适时机主张继承。但针对小静侵占遗产,小丽应自知道被侵占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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