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多少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老人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继承顺序 在遗产继承中,有着明确的顺序规定。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的配偶指的是与老人合法登记结婚的伴侣;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是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比例 关于继承比例,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1.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以体现公平原则。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陪伴老人、照顾其生活起居的,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若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均等,尊重继承人的自主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丽,子女小胡和小李,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小胡一直与老人共同生活照顾起居,小李有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小李认为应均分,小胡则认为自己应多分。 案情分析: 1、按照继承顺序,小丽、小胡、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小胡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与老人共同生活,分配时可适当多分。 3、小李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若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分配,但本案中小胡和小李存在分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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