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的遗嘱算有效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且重要的行为,这要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遗嘱人要处于神志清醒的状态,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意愿。 同时,对于自己所立遗嘱这一行为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要有明确且正确的认知。 例如,清楚知道自己的财产分配会对哪些人产生影响等。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所立下的,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影响的情况。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有任何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其中,尤其要注意不能随意处分他人的财产。 四、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法律都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写完后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在遗嘱人去世后,其财产才能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嘱引发争议。小朱生前立遗嘱将财产分配,但其立遗嘱时曾患病住院,神志时而不清,且小静称小朱是在小李胁迫下立的遗嘱,遗嘱中还涉及处分与小丽共有的房产,遗嘱形式为打印遗嘱但无见证人。争议点在于该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遗嘱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 2、若小静所述属实,小朱在胁迫下立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满足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3、处分与小丽共有的房产,涉及无权处分他人财产,遗嘱内容不合法。 4、打印遗嘱无见证人,不符合形式合法的规定,该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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