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的有效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自主地作出真实、合理的意思表示。 比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是无效的;而那些虽有一定认知能力,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内心意愿。 若遗嘱是在他人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不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想法,是无效的。 此外,伪造的遗嘱显然不是遗嘱人本人的意愿表达,也属无效;若遗嘱部分内容被篡改,那么被篡改的这部分内容也是无效的。 三、遗嘱的内容须合法 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遗嘱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每种形式都有其相应的法定要求,只有严格符合这些要求,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将其大部分财产留给一直照顾自己的小李。但小胡提出异议,称小朱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遗嘱能力,且遗嘱可能是在他人胁迫下订立,内容也未给缺乏劳动能力的小丽保留份额,遗嘱形式也存在问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确患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遗嘱无效。 2、若遗嘱是在胁迫下订立,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则遗嘱无效。 3、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丽保留必要份额,此部分内容不合法。 4、若遗嘱形式不符合相应法定要求,该遗嘱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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