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永久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遗嘱并非永久有效,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效力优先性的变化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依照严格程序办理的遗嘱形式。 在过去,在多种遗嘱形式并存的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具有优先性。 比如,若同时存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一般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然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即便之前有公证遗嘱,若之后又立了新的遗嘱,且两份遗嘱内容冲突,那么新遗嘱将在冲突部分取代公证遗嘱的效力。 二、存在被撤销的情形 若遗嘱人后续订立了新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且新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冲突,就新遗嘱涉及的部分,公证遗嘱的效力会被替代。 例如,公证遗嘱中将房产留给长子,之后又立遗嘱将房产留给次子,那么关于房产分配部分,公证遗嘱就不再有效。 另外,若出现遗嘱人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法定情形,公证遗嘱也会被视为被撤销。 三、可能存在无效情形 若公证遗嘱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导致遗嘱无效的法定事由,该公证遗嘱也会被认定无效。 比如,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遗嘱内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等。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小李。后小朱又立自书遗嘱,将该房产留给次子小胡,两份遗嘱关于房产分配存在冲突。此外,公证遗嘱中还涉及处分了邻居小丽部分房产的内容,引发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现行法律,遗嘱人有权变更遗嘱,当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在房产分配上,小朱的自书遗嘱在冲突部分取代公证遗嘱的效力,房产应按自书遗嘱由次子小胡继承。 2、公证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小丽的房产,违反法律规定,此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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