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写的遗嘱生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手写的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些具体条件: 一、遗嘱人需亲笔书写 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 这意味着不能由他人代写部分或者全部内容,也不能采用打印后仅签字确认的方式。 因为自书遗嘱强调的是遗嘱人自身真实的表达和书写行为,只有亲自书写,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避免他人的干扰和影响。 二、要进行签名 遗嘱人在写完遗嘱后,需要在遗嘱的结尾处清晰地签上自己的姓名。 这个签名是对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确认,表明这份遗嘱确实是出自其本人之手,是其内心真实想法的书面表达。 三、注明年、月、日 明确注明遗嘱订立的具体年、月、日是必不可少的。 这一信息对于判断遗嘱的先后顺序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 同时,通过订立时间,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推断遗嘱人在当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具备订立有效遗嘱的能力。 此外,如果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而且,遗嘱还得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即订立遗嘱时遗嘱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手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小李,但遗嘱结尾签名模糊不清,且未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小胡主张该遗嘱无效,认为无法确认是小朱真实意愿,且难以判断订立时状态;小李则认为遗嘱内容是小朱所写,应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的遗嘱虽为手写,但签名模糊,无法清晰确认是其本人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需清晰签名确认的法定条件。 2、遗嘱未注明日期,在存在争议时,无法判断遗嘱先后顺序,也难以推断小朱订立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不满足自书遗嘱注明年、月、日的要求。 3、该遗嘱因签名和日期问题,无法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故小胡主张遗嘱无效有一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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