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遗嘱无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立遗嘱人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准确、真实地表达内心想法。 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由于他们在认知和判断能力上存在不足,无法正确表达真实意愿,所以他们所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完全自愿、真实意思的体现。 若立遗嘱人受到他人欺诈,如被误导财产状况等,或者受到胁迫,如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等,在此情况下订立的遗嘱,并非其内心真实想法,因此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其内容并非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完全是虚假的,这种违背事实的遗嘱自然不能被法律认可。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一旦订立,就应保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若有人擅自对遗嘱进行改动,那么改动部分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否则该遗嘱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患有精神疾病,在发病期间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小胡伪造了一份遗嘱,试图多占财产,还篡改了原遗嘱部分内容。小丽胁迫小静立下遗嘱把财产给她,且遗嘱内容涉及违法交易,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发病期间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立下的遗嘱无效,因为立遗嘱需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小胡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内容非立遗嘱人真实意愿,不符合法律规定。 3、小胡篡改的部分内容无效,遗嘱应保持真实完整,擅自改动部分不具法律效力。 4、小丽胁迫小静所立遗嘱无效,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体现,受胁迫订立的无效。 5、涉及违法交易的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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