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屋可以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屋能否继承,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 当被继承人已经取得拆迁安置房屋的完全产权时,也就意味着其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毫无疑问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具体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 比如,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有权平等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而遗嘱继承则是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及继承份额来分配遗产。 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 若被继承人还未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例如只有部分产权,或者尚处于产权登记办理过程中,此时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 首先需要确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情况。 一般而言,可能需要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明确产权归属。 只有在产权清晰明确后,才能确定能否继承以及如何继承。 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在产权未明确前,房屋可能暂不能继承,需等待产权确定后再行处理。 总之,判断拆迁安置房屋能否继承,关键要看被继承人对该房屋是否拥有合法的、完全的产权。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屋,小朱和妹妹小丽就房屋继承产生争议。争议点在于该房屋父亲未办理完产权登记,未取得完全产权,小朱认为可以继承,小丽则认为应等产权明确后再处理。 案情分析: 1、若房屋已取得完全产权,父亲拥有所有权,此房屋可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若无遗嘱,小朱和小丽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平等继承。 2、本案中房屋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复杂。需先确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情况,一般要先办理产权登记明确归属。在产权清晰前,可能暂不能继承,需等待产权确定后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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