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不让自己的孩子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民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明确阐述。
公民依法享有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权利。 1.遗嘱自由原则的具体内涵: 遗嘱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 它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身遗产或者其他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安排,并且在遗嘱人去世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遗嘱人能够完全依照自己的内心意愿去指定遗嘱继承人,并非必须将遗产留给自己的孩子。 例如,一位老人可能因为某个子女长期悉心照料自己,而选择让该子女继承大部分遗产。 2.特留份制度对遗嘱自由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自由并非毫无边界。 在特定情形下,法律会对遗嘱加以限制,目的是保障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等特定人员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分配遗产时,必须为这类特定人员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3.遗嘱有效的条件要求: 要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就需要满足相应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也就是要有清晰的思维和判断能力;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不能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最后,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 只有这样,遗嘱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一直悉心照料自己的小丽,而只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儿子小胡留下少量财产。小胡认为遗嘱侵害了自己权益,争议点在于该遗嘱是否因未给小胡留足必要份额而无效。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看,小朱有权按自己意愿指定继承人,小丽悉心照料,小朱让其继承大部分财产符合遗嘱自由内涵。 2、但特留份制度限制了遗嘱自由,小胡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遗嘱应给他保留必要份额以保障基本生活,若未留足,该部分遗嘱可能无效。 3、若小朱立遗嘱时具备遗嘱能力,是真实意思体现,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除涉小胡特留份部分外,其他部分可能有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