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互继承遗产注意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互继承遗产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我们清楚了解:
一、确定继承人资格 1.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人:若被继承人立下了有效遗嘱,那就应当依照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来进行遗产继承。 遗嘱的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才有效。 二、明确遗产范围 要精准界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比如,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才能作为遗产;家庭共有财产也需分清,避免把不属于遗产的部分拿来继承,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三、遵循继承程序 一般而言,继承人之间可以先尝试协商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同时,要特别注意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的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与养子女小静都主张自己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而小朱的兄弟姐妹小李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且对于遗产范围中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界定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继承人资格方面,小丽、小胡、小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李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无权继承。 2、遗产范围上,需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属于小朱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 3、继承程序上,若各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且要注意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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