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述遗嘱如何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口述遗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口头遗嘱,若要使其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危急情况是前提 必须在危急情形下订立口头遗嘱。 比如,遗嘱人突然患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像突发心肌梗死、脑溢血等,身体状况极度虚弱,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或者遭遇意外事故,如严重的车祸、火灾等,导致身体受伤严重,无法正常书写或进行录音录像等其他订立遗嘱的方式。 二、两个以上合适见证人在场 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里的无利害关系至关重要,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比如继承人的近亲属、债权人等。 这样能保证见证的公正性。 三、见证需全程参与 见证人要全程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的整个过程。 从遗嘱人开始表述遗嘱内容,到表述结束,都要在见证人的视线和监督范围内,以此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不存在被胁迫、误导等情况。 四、危急解除后的规定 当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需要提醒的是,口头遗嘱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发争议。 因此,如有条件,建议尽量选择书面等更具稳定性和证明力的遗嘱形式。 案情回顾: 小朱突发脑溢血,生命垂危,在两个邻居小胡和小李见证下,口述遗嘱将房产留给小丽。危急解除后,小朱身体恢复能书写遗嘱,但未另立遗嘱。小静认为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符合危急情况这一前提条件。当时身体极度虚弱,无法正常书写等,满足口头遗嘱订立的情形。 2、有小胡和小李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全程参与,保证了见证的公正性和遗嘱内容是小朱真实意愿的反映。 3、但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能书写却未另立遗嘱,按规定之前的口头遗嘱应失效,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小静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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