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把房产给女儿不给儿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将房产给女儿而不给儿子,从法律角度来看,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赠与情况 房产作为父母的财产,他们拥有完全的自主处分权,可以决定将其赠与女儿。 前提是父母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做出理性的决策。 而且,这种赠与行为必须是父母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非法因素的干扰。 当父母决定赠与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过户等一系列手续。 只有在完成这些手续后,赠与行为才在法律上正式生效,房产的所有权才合法地转移到女儿名下。 二、遗嘱继承情况 父母还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房产由女儿继承。 遗嘱的订立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例如自书遗嘱,要求必须由父母亲自书写遗嘱内容,然后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等信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法定继承的特殊考量 在一般情形下,如果父母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在他们去世后,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子女通常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然而,如果儿子存在虐待、遗弃父母等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且这些行为经法律认定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那么父母的房产就可能只由女儿继承。 总之,只要父母意识清醒,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就有权自主决定房产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一对兄妹,父母决定将房产给小丽而不给小朱。小朱认为父母偏心,质疑该行为的合法性,争议点在于父母这种分配房产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父母先是有赠与想法,后也订立了遗嘱明确房产归小丽,且小朱曾有虐待父母行为。 案情分析: 1、赠与方面,若父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按规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房产可归小丽。 2、遗嘱继承上,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由父母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指定小丽继承房产是有效的。 3、法定继承特殊考量中,小朱若存在虐待父母且经法律认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房产由小丽继承也是合理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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