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遗嘱人签字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书遗嘱仅有遗嘱人签字是无效的,要使其有效,需满足一系列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符合遗嘱一般要求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知晓自己行为的后果。 同时,其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 遗嘱内容也至关重要,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而且,遗嘱内容还需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二、具备代书遗嘱特定形式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见证过程中,由其中一人代书,详细记录遗嘱人的意愿。 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需要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三、见证人需符合法定资格 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例如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就不适合作为见证人。 此外,见证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样可以避免因利益关系而影响遗嘱的公正性。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代书遗嘱才是有效的,这样才能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准确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请小李代书遗嘱,小朱签字后,小李和其他见证人未签字。小胡作为继承人的朋友参与见证,且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遗嘱还涉及处分他人财产。此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清楚自身行为后果,不符合遗嘱一般要求。 2、遗嘱涉及处分他人财产,违反法律规定,且代书遗嘱仅有遗嘱人签字,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未签字,不具备代书遗嘱特定形式。 3、小胡作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见证,不符合见证人法定资格,该代书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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