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务补偿费和财产平均分配重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家务补偿费与财产平均分配,二者并不重合,具体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家务补偿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一方给予的经济补偿。 确定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时间,比如每日花费数小时用于做饭、打扫等; 劳动强度,像搬运重物、长时间清洁等; 以及对家庭的贡献,如照顾老人、小孩等。 财产平均分配是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 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平均分割。 2.目的及适用情形不同: 家务补偿费目的在于弥补承担家务一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比如一方为照顾家庭放弃工作机会。 财产平均分配是为公平分割共同财产。 在实际案件中,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给予家务补偿费以及怎样进行财产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后离婚。小朱为照顾家庭和孩子,放弃工作,承担大量家务,每日做饭、打扫、照顾老人等。离婚时,小朱要求家务补偿费,同时主张财产平均分配,小李则认为只能进行财产平均分配,不应再给家务补偿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家务补偿费,小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且因照顾家庭放弃工作机会,可能产生经济损失,按照规定,小朱有权获得家务补偿费,数额应综合家务劳动时间、强度及对家庭贡献等确定。 2、对于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应按一般原则平均分割,所以小朱主张财产平均分配是合理合法的,二者并不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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