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给的生活费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丈夫给的生活费是否算共同财产,有以下具体情况:
一、一般情况 通常来说,丈夫给的生活费不算共同财产。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取得的财产,往往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比如,丈夫为了保障妻子日常开销的需求,定期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费,这笔费用主要是用于满足妻子日常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支出,从性质上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特殊情况 若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那么情况则有所不同。 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通过书面的财产约定,明确规定丈夫给予妻子的生活费属于共同财产。 在这种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认定该生活费的属性。 总之,一般情形下丈夫给的生活费属于个人财产,但若存在特别约定,则从其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定期给小丽生活费。后两人闹矛盾,在财产分割时,对于小朱给小丽的生活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是小丽个人财产,小丽则称双方有特别约定应算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小朱给小丽的生活费是用于满足小丽日常基本生活支出,从性质上看,应认定为小丽的个人财产。 2、若小丽能证明夫妻双方存在书面的财产约定,明确规定小朱给予的生活费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认定该生活费的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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