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公证房产就属于双方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进行房产公证后,房产并不必然完全属于双方,其归属需依据具体公证内容判断。
其一,若公证的是房产的共有约定,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通过公证的形式,明确表示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在法律层面上,此房产便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例如平等的居住权、处分权等;同时也承担着平等的义务,比如共同维护房产的责任等。 其二,若只是针对房产的赠与等行为进行公证,并且在公证内容中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 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只属于受赠的那一方,并非夫妻双方共有。 比如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公证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那该房产就归这一方所有。 总之,公证只是对法律行为的一种证明方式,最终房产归属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并进行房产公证。小朱认为公证后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小丽则认为应按公证内容确定归属,双方产生争议。公证内容显示房产是小朱父母赠与小朱一人。 案情分析: 1、此案件中,公证内容明确是赠与小朱一人,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归小朱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双方共有。 2、公证是对法律行为的证明,房产归属需依据法律和约定判断,不能简单认为公证后房产就必然完全属于夫妻双方。此案件中应按赠与公证的具体内容确定房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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