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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给转账买的房子怎么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一方给另一方转账买房的情况,具体的处理方式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赠与性质
当转账时明确表明是赠与行为,并且房屋也已登记在受赠方名下时,在一般情形下,就意味着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归受赠方所有。
比如说,赠与人在转账时备注“此款赠与你用于买房”等清晰明确的表述,且后续房屋顺利登记到受赠方名下。
不过,若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况,例如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赠与人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撤销赠与行为,收回相关权益。
二、借贷性质
若转账的目的是出于借贷,用于对方购买房屋,那么这笔款项的性质就属于借款。
比如双方在转账前后有关于借款的约定,包括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
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是有权要求借款方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
三、存在争议
要是双方对于转账的性质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后续产生争议时,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多方面因素。
比如转账的具体金额大小,双方各自的经济状况,以往的交易习惯,以及双方之间关于此次转账的沟通记录等,以此来判断转账的真实性质,进而明确房屋的归属或者款项的具体处理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给小李转账用于买房。转账时未明确备注用途,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后来小朱主张转账是借款,要求小李还钱;小李则称是赠与,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转账时小朱明确备注“此款赠与你用于买房”且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一般赠与行为完成,房屋归小李。但如小李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权益等法定情形,小朱可撤销赠与。
2、若转账前后双方有借款约定,如金额、还款期限等,此款为借款,小朱有权要求小李偿还。
3、本案中双方未明确约定转账性质,法院会综合转账金额、双方经济状况、交易习惯及沟通记录等判断真实性质,确定房屋归属或款项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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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7: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