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怎么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子要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常见情况如下:
一、婚后购买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用共同收入购置房产,这是较为常见的情况。 这里的共同收入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各类收入来源。 不管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来说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这是在婚姻持续阶段,夫妻共同努力积累财富后所做出的房产购置行为,体现了夫妻双方在经济上的共同投入和贡献。 二、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 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则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若日后夫妻面临离婚,对于该房产,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通常房产会判给登记一方,而尚未归还的贷款则作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这是对另一方在还贷过程中付出的合理回馈。 三、赠与或约定 一方婚前的房产,若婚后通过赠与的方式,并依法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该房产就可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将原本属于一方婚前的房产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婚后用共同收入买了房,登记在小朱名下。小胡婚前买房付首付,婚后与小丽共同还贷,登记在小胡名下,后二人闹离婚对房产归属有争议。小静婚前房产婚后赠与配偶并办了产权变更登记。争议点在于不同情况下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婚后购房,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因是婚姻存续期用共同收入购置,体现双方经济共同投入,所以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若协商不成,房产一般判给登记方小胡,未还贷款是小胡个人债务,小胡需对小丽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 3、小静婚前房产赠与配偶且办变更登记,按规定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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