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有明确的原则和步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原则 1.自愿协商原则: 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拥有充分的自主权。 他们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济需求以及对财产的看重程度等,自由地商讨财产的分配方式。 只要协商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都会予以尊重。 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在协商时,要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 步骤 1.列出财产清单: 双方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细致、全面的梳理。 不仅包括常见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还可能涉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要明确各项财产的具体范围,同时对其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2.协商分割方案: 依据财产清单,双方展开深入协商,确定各项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 例如,对于房产,可协商归一方所有,同时根据房产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车辆,也可按照类似方式处理。 3.形成书面协议: 将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以书面形式呈现,在离婚协议中清晰写明。 经双方签字后,该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正式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各自贡献分配财产,小李则主张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分割,且对财产清单中部分财产价值评估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从自愿协商原则看,双方应充分表达自身意愿,但小朱的分配主张未充分考虑法定原则,若仅按贡献分配可能忽视子女、女方权益等。 2、对于照顾相关权益原则,若小李能证明自身在抚养子女、家务承担等方面付出较多或小朱存在过错,分割财产时应适当倾斜。 3、在财产清单及评估方面,双方应细致梳理,合理评估,避免因价值认定差异产生纠纷。 4、最终需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分割方案,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