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父母给买的房算夫妻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父母给买的房是否算夫妻财产,需依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明确赠与一方的情况 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且明确表明此不动产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不动产就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父母在出资买房时,会专门签订赠与协议,在协议中清晰、明确地写明房子只赠与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 这种明确的表示,让房产的归属十分清晰,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有的父母担心自己辛苦购置的房产在子女离婚时被分割,就会采取这种方式保障房产只属于自己的子女。 二、未明确赠与一方的情况 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却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或者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该不动产通常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三、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而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 不过,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这是考虑到另一方在还贷过程中也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成本。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小朱父母出资买房。小朱父母称房只给小朱,未签赠与协议,小李认为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小胡和小丽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小胡名下,未明确房产归属,小丽主张均分;小静和配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小静要求均分房产。 案情分析: 1、小朱案中,虽小朱父母称房只给小朱,但未签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小朱个人财产。 2、小胡案中,双方父母出资且未明确归属,应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而非小丽主张的均分。 3、小静案中,房产归登记方,但对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不能直接均分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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