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离婚的共同财产怎样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夫妻要是要分割共同财产,首先会由双方去协议分割。
要是协议没法达成一致,那就得让人民法院来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进行判决,并且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 像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那还是归这一方个人所有的,不会参与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当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像劳务报酬、投资收益之类的,除非有另外的约定,不然都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双方实际已经拿到的或者是按道理应该拿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然后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不动产,除了当事人有其他约定之外,法院是可以判决这个不动产归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还没还完的贷款就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而双方在婚后一起还贷款支付的款项以及跟这些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的那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争议。尤其对于婚前小朱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属及分割,以及双方的公积金、养老金等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协议,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房产,因婚前小朱首付且登记在其名下,除另有约定外,房产归小朱,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按照顾相关权益原则由小朱补偿小李。 2、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公积金、养老金等,若无其他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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