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证一人名字可以一人卖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即便仅在一人名下,一般也不能由该登记人独自进行出售。
在法律规定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出售房产这一行为,实质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举动。 所以,必须要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才行。 倘若其中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把房产给出售了,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此时,另一方是有权利主张该出售行为是无效的。 不过,如果第三人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是处于善意的状态,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去购买的,同时也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第三人就有可能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而对于未同意出售的那一方来说,他们只能向擅自出售房产的一方去主张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丈夫瞒着妻子将房产出售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并不知道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购买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条件,他就可以合法拥有该房产,妻子则可以向丈夫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瞒着小李将房产卖给小胡,小胡不知是夫妻共有财产,且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小李认为小朱擅自出售行为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需双方同意角度看,此出售行为存在瑕疵。 2、小胡作为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且办理过户手续,依法律规定可能获得房产所有权,小李只能向小朱主张赔偿自身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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