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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对房产分割怎么判决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判决会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婚前一方全款购房:
若一方在婚前就购买了房产,并且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
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明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因为这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一方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所购置的财产,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并无直接关联。
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
2.婚后购买房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由于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一般都被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所有。
在进行分割时,原则上会均等分割。
3.一方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房产:
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产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此时,房产归首付支付方所有。
不过,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会被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也就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当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时,一般会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成争议焦点。婚前小朱全款购房;婚后二人又购一房;小胡婚前首付婚后与小丽共同还贷;小静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静名下;还有一套房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全款购房,该房属其婚前个人财产,小李离婚时无权分割,因购房行为在婚姻关系建立前。
2、婚后购买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因婚后收入一般为共同财产。
3、小胡婚前首付婚后与小丽共同还贷,房归小胡,小胡需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小丽。
4、小静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静名下,视为对小静一方赠与,是其个人财产。
5、双方父母出资购房,若无约定,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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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7: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