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阶段,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
在离婚的整个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本质和法律的规定,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益。 离婚冷静期仅仅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它主要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做出离婚决定时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 但这个阶段并不会对财产的性质产生影响,财产依然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规定来认定。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通过明确的约定,例如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确定了某些财产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会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这种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明确财产的归属。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内,除非有特殊的约定,否则财产通常仍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婚姻关系本质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申请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期间,小朱认为自己工作所得应归个人,小李则认为按法律规定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且小朱想签订协议明确部分财产归己,小李不太愿意。 案情分析: 1、在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仍存续,按照法律规定,此期间通常获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双方权益。 2、若小朱和小李能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明确约定财产归属,且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那么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财产可按约定处理,否则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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