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认定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可参考以下要点:
一、关注时间节点 通常是在离婚前的一段特定时期内,比如夫妻关系已明显紧张,时常因各种琐事发生激烈争吵,或者一方已通过咨询律师、提起分居等行为表现出可能离婚的迹象时,所实施的财产转移行为。 这个阶段,双方的信任可能已经破裂,为了在财产分割中占据优势,一方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 二、留意行为表现 1.隐匿财产:比如,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的银行存款转至自己亲属或朋友名下,不告知配偶;或者隐瞒房产等不动产信息,不配合另一方查询家庭房产情况等。 2.转移财产: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赠送给自己的婚外恋人;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关联方,如自己的兄弟姐妹等。 3.变卖财产并私吞款项:私自将家中的贵重物品、车辆等变卖,然后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三、判断主观意图 实施转移行为的一方主观上存在恶意,其目的就是在离婚时减少可供分割的共同财产,损害配偶的财产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认定是否存在转移财产行为。 若被认定,转移财产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少分或不分。 另一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关系紧张,时常争吵。小朱咨询律师后,私自将夫妻共同存款转至其朋友名下,还隐瞒房产信息,且未经小李同意,将车辆低价卖给自己的兄弟并私吞款项。小李发现后,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时间节点看,小朱在夫妻关系紧张且咨询律师后实施转移财产行为,符合离婚前转移财产可能发生的阶段特征。 2、小朱隐匿存款、隐瞒房产及低价变卖车辆私吞款项的行为,分别对应隐匿、转移、变卖并私吞财产的表现形式。 3、小朱主观上存在恶意,目的是在可能的离婚中减少共同财产分割,损害小李权益。若小李能收集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小朱转移财产,小朱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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