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买房一方没出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获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当一方未出钱用于买房,然而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入的,并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虽然一方未实际出资,但在购房这个行为过程中,体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比如共同承担贷款等经济方面的投入。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约定该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 总的来说,一般来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便一方没有出钱,也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这体现了民法典对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的一种普遍规定,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约定优先的原则也很重要,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来明确财产的归属,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小朱未出钱,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后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没出钱不应分房产,小李则认为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入房产且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虽小朱未出钱,但体现了夫妻共同意愿,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房产归属,那么该房产应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若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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