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处拆迁安置房是由一方在婚前凭借其个人财产而获得的拆迁安置权益,随后在婚后才取得了房屋的产权。
在离婚这种情形下,这栋房屋依然归属于该方所有,而另一方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分割。 因为这房屋的取得根源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与婚后的婚姻关系并无直接关联。 2.要是这处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得到的,并且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购买或者建造的,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就由法院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比如考虑到房屋的实际价值、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 3.假如拆迁安置协议中清楚地规定了这处房屋只归某一方所有,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处房屋就理所当然地归该方所有,另一方不能提出要求进行分割。 这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的明确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对于拆迁安置房具体的分割方式,必须综合考虑其取得的时间、来源等各种因素,通过全面的考量来做出合理的判断,以确保能够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争议点在于拆迁安置房的分割,该房是小朱婚前用个人财产获得拆迁安置权益,婚后取得产权,小李认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分析: 1、此拆迁安置房是小朱婚前凭借个人财产获得拆迁安置权益,婚后才取得产权,根据相关规定,该房屋应归小朱所有,小李无权分割,因其取得根源是小朱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婚姻关系无直接关联。 2、若此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或建造,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房屋价值、双方贡献等。 3、若拆迁安置协议明确规定房屋归某一方所有,那么离婚时就归该方,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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