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重买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购置的房子,在婚后进行出售然后再重新购买,通常来讲是不算作共同财产的。
首先,婚前的房产本身就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其在婚后出售所获得的款项自然也归个人所有。 当用这些款项去重新购置房屋时,如果新购置的房屋依然登记在原购房人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依旧会被视为个人财产。 然而,倘若在婚后重新购房的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的约定,或者在购房期间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一部分款项等情形出现,那么此时该房屋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夫妻双方明确表示,用婚前房产出售所得款项购买的新房屋是两人共同拥有的,或者在购房时直接动用了夫妻共同存款来支付部分房款,这种情况下,新购置的房屋就具有了共同财产的性质。 总之,对于婚后重买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必须依据具体的购买行为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购置了一套房子,婚后将其出售后又重新购买了一套房。争议点在于重新购买的这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认为是其个人财产,其配偶小李则认为应是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出售所得款项理论上也归小朱个人所有。若新房登记在小朱名下且购房款全是婚前房产出售款,从法律角度看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 2、若小朱和小李约定新房为共同所有,或者购房时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款项,比如动用了夫妻共同存款,那么此新房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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