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院把房子判给男方能转让给女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当法院已将房子判定给男方时,在未完成过户手续之前,男方仅仅对该房子享有物权期待权,并非是完整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男方不能随意地将房子转让给女方,因为他在法律上还不是房子的完全所有者。 不过,如果男方和女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同意把房子转让给女方,那么就可以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来实现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 而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依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男方需要提交一系列的相关材料,像离婚判决书、双方的身份证明等等。 倘若男方在未得到女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转让,这种转让行为很可能因为违反了法院的判决而面临法律上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女方有权要求确认该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并且要求男方配合她办理过户手续。 总而言之,离婚法院所判决的房子,只有通过合法的过户程序,才能够转让给女方。 而双方协商一致则是一种较为简便、快捷的方式,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手续办理的繁琐。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法院将房子判归小朱,但未完成过户手续。小朱仅享有物权期待权。后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欲将房子转让给小静,小丽认为该转让行为无效,要求小朱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未完成过户前,小朱并非房子完整所有者,其擅自转让行为违反法院判决,面临法律风险。 2、小丽有权要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因为法院已将房子判归小朱,在未合法变更所有权前,小朱不能随意转让。 3、若要将房子转让给小丽,需双方协商一致,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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