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自己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买房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具体来说,如果购买房屋的款项是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支付的,并且仅仅登记在这一方的名下,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然而,这里需要注意一些情况。 如果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对于已经归还的贷款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请求进行补偿的。 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是有一定关联的,虽然房屋最初是由一方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使得房屋的价值中包含了夫妻双方的贡献。 另外,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即便购房款是由一方支付的,这种情况下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意味着双方都对该房屋有一定的权益,不能仅仅依据购房款的来源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总之,要判断婚内自己买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关键在于看购房款的来源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等因素。 这些因素相互影响,共同决定了房屋的财产性质。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财产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用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小朱资金紧张,小胡用夫妻共同财产帮忙偿还部分贷款。后两人感情不和面临离婚,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个人财产,小胡认为自己偿还贷款应得到补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房子由小朱用个人财产购买且仅登记在小朱名下,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 2、不过,由于小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部分贷款,对于已归还的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小胡有权请求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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