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安置房婚后是不是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婚前购置的安置房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安置房是在婚前,由于一方的出资等一系列行为而获得的,其获取的时间处在婚前阶段,基于此,应当将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倘若在婚后对该安置房进行了诸如重大修缮等添附行为,并且这些添附行为使得房屋的价值有了显著的提升,对于添附部分所产生的价值,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要是双方已经达成约定,把婚前购买的安置房约定为共同财产,那么这种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此时该安置房就会转变为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对于婚前购买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进行判断。 主要得考量购买的时间,婚后是否有添附行为以及双方是否有约定等这些因素。 比如,仅仅只是婚前购买的安置房,那它大概率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要是婚后有了重大修缮等添附行为,就需要对添附部分的价值单独进行考量;而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将其视为共同财产,那它就毫无疑问是共同财产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前,小朱独自出资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婚后,小朱对该安置房进行了重大修缮,使其价值显著提升。后小朱与小李感情破裂离婚,对于这套安置房是否为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是婚前个人财产,小李则认为婚后修缮增值部分应算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该安置房是小朱婚前出资购买,按规定婚前购置的安置房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但小朱婚后对房屋进行重大修缮,使价值显著提升,这部分添附行为产生的价值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