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女方要钱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女方提出要钱的要求,这时候就需要仔细判断其主张的依据。
如果是因为财产分割未处理完毕,那么就应该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核算和分配。 比如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之前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进行明确分割,现在女方提出要钱,就需要重新梳理这些财产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若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女方却又要额外的钱,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因为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问题做出了约定,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要是女方主张抚养费,男方则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应该支付以及支付的金额。 通常是以男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给付,如果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这样既能保障子女的生活需求,又能考虑到男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如果女方主张其他债务,男方就必须确认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男方才需要承担。 否则,男方无需对该债务负责。 总之,男方在面对女方要钱的情况时,一定要仔细分析具体情况和依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男)和小丽(女)离婚后,小丽向小朱要钱。小朱认为已完成财产分割,不应再给钱。但小丽称有未处理的财产。此外,小丽还提及抚养费和其他债务问题,小朱对这些要求存疑,不知自己是否该给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应重新核算分配。 2、若财产已分割完毕,小丽再要钱则无法律依据。 3、关于抚养费,小朱要根据自身经济和孩子需求,按规定比例支付。 4、若小丽主张其他债务,小朱需确认是否为共同债务,非共同债务则无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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