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二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分居满二年而决定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方面通常会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①关于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这是双方通过劳动付出而获得的报酬;奖金,即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奖励;劳务报酬,也就是因提供劳务而得到的酬劳等财产,还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以及进行各类投资所获得的回报等,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 到了离婚的时候,这些共同财产理应平均地进行分割,以保证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益相对平衡。 ②对于个人财产,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改变其归属;另外,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其遭受人身伤害的一种补偿,也应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能将其纳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③要照顾无过错方。 倘若在婚姻过程中,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像重婚,即同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与他人同居,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方的身体造成伤害等。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就可以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不过,具体的财产分割情况还得依据实际的状况来确定,比如财产的具体类别、来源等。 并且,法律所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只是一般性的原则,实际的情况可能会因为地区之间的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分居满二年后决定离婚。他们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工资高,婚后生产经营收益也多,应多分得财产。小李称小朱有家庭暴力行为,自己是无过错方应多分得财产,且小朱曾获得过一笔人身损害赔偿不应算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2、小朱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个人财产,不应纳入共同财产分割。 3、若小朱存在家庭暴力过错行为,小李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得到倾斜。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