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的铺店另一方能单独卖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夫妻共同拥有一家店铺,在未获得另一方准许的情形下,是不可以独自将其售卖出去的。
因为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没有经过双方一起商量并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擅自对其进行处置。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理权力。 要是其中一方单独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置,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行为。 假如第三方在交易过程中是处于善意的,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购入了该店铺,同时也办理好了产权变更登记等一系列必要的手续,那么这个第三方就有很大可能获得该店铺的所有权。 不过,此时另一方依然有权向第三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然而,如果第三方并非处于善意,或者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主张该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并且要求将店铺恢复到原本的状态。 总而言之,夫妻共同的店铺是不可以由其中一方单独进行售卖的,除非是得到了另一方的同意,又或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些特殊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家店铺。小朱未得到小李同意就将店铺卖给了小胡。小胡以合理价格购买且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小李得知后不认可,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单独售卖夫妻共同店铺,未经过小李同意,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2、小胡以合理价格购买且办理了手续,属于善意取得,有很大可能获得店铺所有权。 3、小李虽不能要回店铺,但有权向小朱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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