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的范畴内,公积金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里,无论是男女双方实实在在拿到手的住房公积金,还是按照规定应当获取到的住房公积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在对公积金进行分割的时候,通常会充分考虑到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做出的贡献以及婚姻存续的时间等多方面的因素。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详细计算公积金账户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也就是用结束时的金额B元减去开始时的金额A元,得到增值部分(BA)元。 同时,还要考量双方在购房等与公积金相关的事务方面的使用情况等。 以此为依据,能够较为合理地确定双方各自应当获得的份额。 举例来说,倘若公积金账户在婚姻开始的时候是A元,到婚姻结束时变成了B元,那么增值部分就是(BA)元,双方可以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协商,从而确定各自最终分得的金额。 总而言之,公积金在离婚这一情境下,一般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但具体的分割方式必须依据实际的各种情况来进行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朱认为公积金应平均分割,小李则觉得应按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来分割,双方争议很大。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公积金账户起始金额为A元,结束时为B元,存在增值部分(BA)元,且在婚姻期间有公积金用于购房等情况。 案情分析: 1、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朱和小李离婚时需要分割。 2、分割时要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双方贡献以及公积金增值部分,还有公积金在婚姻期间的使用情况等因素,不能简单平均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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