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期间房子卖了咋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起诉离婚期间,房子被出售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倘若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未获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就擅自将其出售,那么另一方具备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的权利。 不过呢,倘若买受人是处于善意的状态,并且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还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善意取得。 一旦构成善意取得,房屋便无法被追回,但未被处分的价款部分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同意出售房屋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这部分价款进行分割的。 3.在这种情形下,未同意出售房屋的那一方应当迅速收集相关证据,像是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之类的,以此来证明房屋被擅自出售的事实。 与此同时,还可以与对方尝试进行协商解决。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主张自身相应的财产权益。 总之,必须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处于起诉离婚期间。小朱发现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被小李擅自出售。小胡是买受人,他表示自己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小朱认为自己不知情,不认可该房屋出售,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构成善意取得,房屋不能被小朱追回,但小朱可要求分割未处分的价款部分,因为这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小朱应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房屋被擅自出售,先尝试与小李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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