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三年财产还可以重新判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的前三年,一般情况下,之前的财产是难以进行重新判决的。
因为在离婚之时,夫妻共同财产已经经过了分割处理。 倘若不存在诸如欺诈、胁迫这类法定的可撤销情形,那么这个分割结果就具备了法律效力,是被认可和有效的。 然而,要是在离婚之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把一些值钱的物品偷偷藏起来; 或者有转移财产的举动,将财产转移到其他地方; 又或者变卖财产,把共同财产换成现金; 甚至毁损财产,故意破坏共同财产; 还有伪造债务,虚构夫妻之间的债务。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能够在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这些行为的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之后要对三年前的财产进行重新判决,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只有当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形时,才有机会去重新分割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