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未分割的房产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尚未划分的房产,仍由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配。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法庭正式提起诉讼予以裁决。 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某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且将房产记名为出资人子女之名,那么此种情形应视为夫妻一方之个人财产; 其次,若是双方父母同时参与购房,那么便应当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进行份额分割; 再次,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申请银行贷款,而婚后使用夫妻共有的资产偿还贷款,那么此不动产在离婚案件中应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处理方式; 还有就是以抵押贷款方式购得之房屋使用权归属具有特殊性。 关于此类房屋所有权的分割问题,通常建议进行平均分配; 最后,如果其中一方曾转送另一方房产,但未能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这部分房产仍然属于赠送者,因此不应该被列入到分割之中; 再者,以父母名义购买之房产,当夫妻离婚时,如另一方向法院请求依照夫妻共有财产对该房产实行分割,那么此时法院并不予支持。 购买房屋时所付出的金额,可以视作债务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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