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一方付全款的房子,离婚时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双方在婚前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地产购置款首付款,而后又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贷款的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分配相关房地产的问题如下所述:
首先,夫妻中的一方于结婚前签署了有关不动产购买合同,且是以其个人资产作为支付首付款的资金来源,同时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婚后则是通过夫妻双方共同累积的资产用于偿还贷款。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不动产被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义之下,当夫妻关系破裂需要进行财产划分时,这份不动产将依据夫妻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做出决定,将这处不动产归属登记的一方,登记方仍需承担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 然而,对于双方在结婚后共同参与还贷的金额和相应的财产价值增长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评估出不动产价值后,将由不动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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